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恩阳区税务局关于抵税财物二次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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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恩阳区税务局关于抵税财物二次变卖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8-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恩阳区税务局委托巴中市标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10:00,在巴中市恩阳区置信国际舜联大厦7楼7019室,对下列5宗抵税财物共3793.3㎡(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办公用房以其现状进行第二次整体变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抵税财物及参考价

(一)标的物(详细情况见《恩阳区鸿锦茗城变卖抵税资产明细表》)

序号

标的物

建筑面积

(㎡)

位置  名称

楼层

1

鸿锦茗城

3

办公用房

1-234

1080.59

2

8-1234

227.1

3

9-123456789101112

1153.54

4

10-2345678910

873.63

5

11-1234712

458.44

(二)参考价格。本次所拍卖标的物参考价格为14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相关要求

(一)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9:00,汇款时请注明“XX资产竞买保证金”字样。

(二)收取账户。保证金收取账户详细情况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江北支行;开户名,巴中市标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2700201040006931。

三、竞买报名方式

有意竞买者请持银行进账单和有效证件,于2024年8月12日9:30前,到巴中市恩阳区置信国际舜联大厦7楼7019室办理报名手续。

四、抵税资产情况展示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在其所在地现场公开展示,展示期间请竞买人务必亲自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详细、全面了解,一旦报名参与竞买,视为竞买人完全了解和接受标的物现状,并且认同相关约定,委托人、变卖人、被执行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暴露或未暴露的标的物的瑕疵等,均不影响成交价。

五、变卖优先权要求

标的物承租人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按照要求报名后,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权利并永不主张。

六、涉及不动产确权登记要求

(一)买受人应按照房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房产。

(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办理等事项由被执行人配合进行,涉及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受人、被执行人各自承担其相应部分。

七、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内,若仅有1家竞买者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的,以参考价直接成交。

(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内,有2家及以上竞买者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的情况下,由变卖会进行竞争成交,价高者得。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遵循本场变卖文书约定。

咨询电话:18190133503  18980292581

咨询网址:www.bzsbdpm.com

 

恩阳区鸿锦茗城变卖抵税资产明细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恩阳区税务局                       巴中市标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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