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应价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确定。 第三条、本公司举行的拍卖会采用三轮次有保留价、增价有声拍卖方式(特殊情况例外)。起拍价不一定是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委托人确定的保留价,该报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将终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作留标处理;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无竞买人举牌应价,也作留标处理。 第四条、拍卖开始后,首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竞买人举牌应价。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竞买人同时举牌应价时,由拍卖师随机指定一名竞买人应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在加价竞买时,每次加价必需按照拍卖师给出的加价幅度本数或其倍数递增,加价幅度由拍卖师于拍卖时宣布,同时拍卖师有权视拍卖现场情况适当调整加价幅度。 第五条、持应价号牌者为竞买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举牌应价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并愿遵守该场拍卖会《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以及其他的相关约定,因举牌应价而产生的相应权益和义务概由竞买人本人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确认等于或超过该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时,拍卖师落槌以示成交,该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落槌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以下责任: (1)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担成交价款10%的违约金; (3)承担本次拍卖会约定的委托人、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 (4)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由本次违约买受人赔偿其差额; (5)承担再次拍卖的所有的费用; (6)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与本公司工作人员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买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优先抵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份转为拍卖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退还应价号牌后即可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第九条、本公司举行的拍卖会,除特别申明外,涉及的货币计量均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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